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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问:能否介绍一下关于德国及欧盟海关事宜?
答:1. 德国海关
在欧洲关税同盟建立之后,德国的海关体系首先要遵守欧盟法律,这一点和欧盟其他成员国相同。但是,德国海关是属于德国联邦财政部管辖的联邦管理机构。


2. 欧洲关税联盟
《共同体海关法典》(Zollkodex der Gemeinschaften)在欧盟范围内全面生效,为欧盟全境海关提供了统一的法律基础。
-欧盟成员国之间取消关税
-欧盟成员国之间取消进口增值税
-对于从非欧盟国家出口到欧盟单一市场的商品建立了统一的关税体系——包括共同外部关税税率。
《共同体海关法典》包括共同关税税则,目前在欧盟27个成员国和安道尔、圣马力诺和土耳其实施,其中后三个国家与欧共体建立了关税联盟。
共同体海关法典中的共同关税税则(CCT)规定,从欧盟非成员国进口的产品须缴纳统一的关税,关税额根据进口产品的种类和出口国具体制定。按照不同商品种类和出口国制定的产品关税都载于欧盟在线关税数据库TARIC

3. 海关手续
所有人可以控制的可动产和有形资产都能被看成是海关商品。 电则是一个例外。虽然它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有形资产,却是海关商品的一种,因为电可以买卖。 气体和液体只有被加入容器或放入管道运输之后才能被称为海关商品。
商品的流通可以有多种目的,如销售、修补或暂时出借。进出口的原因不同,欧盟有相应不同的海关手续。

4. 范例
欧盟成员国生产的产品不需要缴纳关税。例如,德国产品可以不缴纳关税或接受海关检查就运到匈牙利。
如果日本的产品是首次且首先进入欧洲关税联盟(如德国)就必须缴纳关税。在清关之后,该产品不需要再接受任何海关检查或支付关税即可在欧洲单一市场内自由流通。

5. 海关申报
海关申报的处理在商品抵达欧盟/关税联盟的领土并提交了海关申请之后才能正式开始。产品在首次进入欧盟(例如德国)时就要向欧洲海关联盟申报。
德国海关总署( Bundeszollamt )负责管理在德国的联合海关手续。
在海关申报时申报人必须提供与选择的海关手续相关的所有信息和文件。
海关信息中心在其网站上提供海关申报单 


6. 三种最常见的海关手续:
1.放行予自由流通 (Überführung in den freien Verkehr)
– 进口商品需要缴纳正常的海关关税和进口税
– 进口商支付完关税即可以自行处理这些商品
 
2."运进加工" (Aktive Veredelung)
– 第三国的商品被进口到关税联盟并在海关规定的一定时间段内进行加工后再运离欧盟的一种海关手续
– 这种进口的商品通常不需要缴纳任何赋税

3."外运加工" (Passive Veredelung)
– 和"运进加工"相反
– 企业需要暂时将欧盟内商品出口到第三国进行加工、修补或处理
– 加工过的商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运回关税联盟
– 关税和其他税的计算会基于商品在进口回欧盟时增值的净差值
  
如需其他现有的海关程序,如海关仓库( Zolllagerverfahren ) ,临时进口( Vorübergehende Verwendung )和保税加工( Umwandlungsverfahren ) ,请查阅Zoll中心

14.问:Parchim机场位于德国物流网络中吗?
答:是的。Parchim机场靠近汉堡、罗斯托克港,是辐射东欧、北欧、CIS地区的最佳选择。点此查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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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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