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Select Language
Chinese English Deutsch
   
 
 
 
 首页合作机会常见问题
10.问:在德国成立企业,主要哪些组织形式?
答:资合公司
德国法律规定资合公司有三种主要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GmbH)
其中包括:迷你有限责任公司(“Mini GmbH”)
-上市股份公司(AG)
-股份两合公司(KGaA)
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协议,拥有财产,同时须缴纳税款。
股东的责任以公司财产为限,包括股本。成立资合公司的最低股本,以及会计义务的范围都比其他商业法律形式(例如:人合公司)大。
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的主要特点是个人承诺的合伙人,合伙人会向人合公司投入大量的个人努力。任何人合公司需要至少两个合作伙伴。
合伙人对人合公司的债务通常负有无限的个人责任。成立人合公司没有最低资本要求,其会计义务和信息披露规定比资合公司要少得多。
人合公司有五种不同形式。他们的区别在于合伙人的义务与必须登记的义务的不同。
-合伙(GbR)
-无限责任公司(oHG)
-两合公司(KG)
-有限两合公司(GmbH & Co.KG)
-商业合伙(PartG)

11.问:外国驾照在德国是否有效?
答:针对载重汽车、轿车和摩托车,在德国有不同级别的驾驶执照。即使是外国的驾驶执照通常也得到德国的官方承认。然而,如果该文件不是在欧盟成员国或属于欧洲经济区(EEA)的国家签发的,首先必须将其翻译成德语。 德语译本可以在德国的汽车俱乐部(通常为德国汽车俱乐部,即ADAC)或国际上普遍承认的签发国家的汽车俱乐部制作完成。

国际驾驶执照不需要翻译。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安道尔共和国、香港、摩纳哥、新西兰、圣马力诺、瑞士、塞内加尔)在德国也不需要提供译本。

不是在欧盟成员国或属于欧洲经济区的国家签发的外国驾驶执照在驾驶者定居德国后只有六个月的有效期。有效期过后,驾驶许可将不再被承认,驾驶者须得到德国签发的驾驶执照才能驾驶。

首页 1 2 3 4 5 末页
| 更新时间:2009.05.26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2008 帕希姆国际机场版权所有